政策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鲁工信改﹝2021﹞162号)
政策内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财政贴息、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同一个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仅申请一种方式支持)。
适用范围: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鲁政发﹝2016﹞9号)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支持企业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低碳节能、安全生产等领域,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
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青岛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中关于“绿色门槛”制度的有关规定,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4.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二)申请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每个独立法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以及国家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2.项目符合资金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向;
3.项目是2020年9月2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竣工投产或是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在建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
4.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
5.项目必须具有完备的手续,已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
6.申请财政贴息项目的,必须是项目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且存在实际贷款发生额。
补助标准:采取财政贴息方式支持的,对一年期(含)
以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在项目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竣工投产后,对项目单位与银行就该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按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同一独立法人每年度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限定为1个。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在建或新开工项目,财政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
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
(二)企业申请。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县区工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县区工信、财政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三)审核上报。收到县区工信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后,市级工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联合综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四)补助下达。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市级提报的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审核确定,在省工信厅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达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安排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规划与技术改造科713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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