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领域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财字﹝2020﹞50号)
政策内容: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关键基础、核心技术、“卡脖子”等薄弱环节,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实施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产业基础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企业,省财政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择优支持。
适用范围:重点投向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整合以及5G和智能化技术项目。
申报条件:
2020年申报使用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市公司类
1.申报主体。上市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可以作为申报人。
2.申报财务条件。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上市公司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或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股本不低于1亿元。
3.注册地在山东境内的企业。
(二)非上市公司类
1.申报主体。被投资企业或拟新设被投资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可作为申报人。
2.申报财务条件。非上市公司类申报主体主要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者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实收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
(2)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连续2年盈利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3)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净利润不低于2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以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
3.注册地在山东境内的企业。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上市类、非上市公司类项目申报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投资企业为公司制法人的,需连续经营2年以上。申报项目拟采取新设方式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申报人的,应当为公司制法人且连续2年以上盈利。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地方城投公司、金融以及金融企业等类型企业不列入支持范围。
3.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被投资企业未列入政府相关部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被投资企业或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核心经营管理人员未被采取过行政拘留、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
5.申请资金用途需有明确项目,具体包括研发、技术改造、购买技术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等,不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回购能力且愿意承担回购责任的优先考虑。
股权投资标准:财政股权投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
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
(二)企业申请。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县区工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县区工信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三)审核上报。收到县区工信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后,市级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省工信厅。
(四)建立项目备选库。省工信厅对口处室对项目审核后,邀请受托管理机构、行业专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筛选,建立项目备选库。
咨询电话:规划与技术改造科713802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