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5号)、《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的通知》
政策内容:强化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2022年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设备连接数、用户及开发者数、服务中小企业数等指标综合排名前10位的省级以上平台,省级财政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的10%-30%,每个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适用范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评价内容: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基础共性能力
1.平台资源管理能力。主要包括工业设备管理、软件应用管理、用户与开发者管理、数据资源管理等能力及服务。
2.平台应用服务能力。主要包括存储计算服务、应用开发服务、解决方案服务、安全防护服务等能力。
3.平台基础支撑能力。主要包括平台架构设计、平台关键技术等方面内容。
4.平台投入产出能力。主要包括平台研发投入、平台产出效益、平台应用效果等方面内容。
(二)特色型、专业型平台能力
1.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工业互联网平台基础共性能力基础上,特定行业平台主要评价行业设备接入能力、行业软件部署能力、行业用户覆盖能力等内容。
2.特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工业互联网平台基础共性能力基础上,特定领域平台主要评价关键数据打通能力和关键领域优化能力。
(三)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能力
在工业互联网平台基础共性能力基础上,跨行业跨领域平台主要评价平台跨行业能力、平台跨领域能力、平台跨区域能力、平台开放运营能力、平台安全可靠能力等内容。
补助标准: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设备连接数、用户及开发者数、服务中小企业数等指标综合排名靠前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财政按上年度实际服务我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的10-30%给予奖补,最高200万元。
申报流程:报送《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申请书》相关材料,市工信局进行初审,省工信厅组织最终审核。
咨询电话:信息产业与工业互联网科713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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