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工信厅科﹝2017﹞64号)、《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
政策内容:创建符合领域总体布局要求的,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适用范围:有意愿申报制造业创新研发平台的机构申报条件:
(一)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
(二)创新中心的依托公司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
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前十的企业。
(三)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全国范围内,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覆盖50%以上本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申报流程:
(一)发布通知。国家工信部发布通知组织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申报工作,已成为省级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向所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申请。
(二)各省推荐。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综合审查。工信部根据各省推荐情况组织专家
综合论证。
(四)结果公布。工信部根据综合论证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培育,并正式发文公布。
咨询电话:科技装备科150546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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