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鲁工信技﹝2020﹞95号)
政策内容: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由全国范围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投融资机构和新型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主要任务是打造成制造业创新资源整合的枢纽、共性技术研发供给的基地、创新服务的公共平台、领军人才的培育基地等。
适用范围:有意愿申报制造业创新研发平台的机构
申报条件:
1.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立足于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参照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符合山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产业创新发展实际,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具备条件企业或优势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牵头创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条件成熟后,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培育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对符合培育条件的予以公布。
2.申请培育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具备的条件包括牵头单位在山东省内注册,原则上应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或是已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公司应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独立法人、围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设完善的产学研合作网络、积极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管理及研发团队、建设开放合作交流机制和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公共服务和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申报流程:
(一)发布通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分别组织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申报工作,拟申报单位组建方案成熟后,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
(二)各市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综合审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组织专家综合论证。
(四)结果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综合论证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培育,并正式发文公布。
咨询电话:科技装备科150546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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