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工信技﹝2021﹞170号)
政策内容:在“十强”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领域,对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年薪高于100万元的研发一线人员,由省政府统一进行表扬,其实际缴纳个税市县级留成部分,由市县全额予以奖励。
适用范围:研发一线全职工作的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依法诚信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产业链创新发展、企业效益提升发挥重大作用。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山东省重点产业链企业,包括“链主”企业、骨干企业、配套企业等。
3.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企业需提供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审计报告等。
4.申报企业上年度以来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在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失信记录。
(二)申报人选基本条件:
研发一线全职工作的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依法诚信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产业链创新发展、企业效益提升发挥重大作用。企业需提供人才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申报流程:
1.推荐。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由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和人选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当地税务部门意见,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初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产业链组织初审后,抽调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综合审查,确定建议人选名单。
3.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建议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特殊人才不适合公示的,由企业在申报时一并做出说明。如有异议的,将进行核查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4.奖励。入选人员由省政府进行表扬。各市县级政府负责落实,人才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县级留成部分,由市县级政府全额予以奖励。
咨询电话:科技装备科150546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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