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发﹝2020﹞5号)
政策内容:支持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围绕集群综合实力、发展活力、研发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2022年对评价结果居前10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适用范围:依托县(区、市)或产业园区集中管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以特色产业为支柱,集聚具有产业关联的中小企业以及相关服务、管理和科研等支撑机构,在特色空间范围内共享包括专业人才、市场、技术和信息等诸多产业要素,使产业和企业通过健全供应链产生促进效应,形成区域优势和持续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
申报条件:
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特色产业明显。产业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有相对集聚的产业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发展边界清晰,符合绿色、低碳、节能、环保要求,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力。
(二)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集群区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内,集群内企业集聚度较高,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产业链衔接紧密,协作配套能力较强,相关生产、服务等企业户数在100户以上,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居全省同行业第一位或居全国同行业前列的产业集群,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品牌影响力强。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拥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或国家行业协会(商会)认定的产业荣誉称号,被省级及以上媒体重点宣传报道。
(四)技术水平高。积极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拥有一批高端产业领军人才。企业有较强的成长性,拥有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自主创新能力突出。
(五)工业互联网应用深入。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行动,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在生产制造、营销推广、企业管理等领域积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产业集群内规模以上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六)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特色产业集群的依托载体有完善的产业发展推进体系,扶持政策健全。区域内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公共配套服务完善,信息、研发、检测、创业、培训、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平台较为健全。建立完善的统计工作制度,能够完整、准确、及时提供数据分析。
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省级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公告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二)申报主体申请。特色产业集群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1.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申请表;
2.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简介(3000字以内);
3.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4.特色产业集群内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或产业荣誉称号、媒体相关宣传报道等材料;
5.各类创新研发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体系建设材料;
6.产业集群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计算能力,存储能力,数据的存储、分析和使用等情况;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审核评定: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初审,对初审合格者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项目运营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等进行审查和评议,视情采用现场考察的形式进行核实;
(三)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公布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正式公布。
咨询电话:企业发展科1886699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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