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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jxj/2022-000018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工信局
  • 公开目录 扩大有效投资政策规划速递
  • 发布日期 2022-12-07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支持
【“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支持

政策来源:《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实施细则》(鲁工信融﹝2021﹞225号)

政策内容:积极推进“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融资,省级财政通过委托投资等形式,对高成长性、上市意愿强烈、近3—5年可能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股权投资支持,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并视其提前退出时间给予让利。

适用范围: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投资支持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以及“四新”“四化”领域,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调整等项目,重点支持具有高成长性、上市意愿强烈、近3-5年内可能在境内外上市的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包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瞪羚、独角兽企业。

申报条件:被投资企业应注册于山东省内且连续经营2年以上,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市值不低于2亿元且最近两年研究投入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

补助标准:省级财政通过委托投资等形式给予股权投资支持,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并视其提前退出时间给予让利。在上市前退出的,约定回报率一般不高于退出时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1倍;上市后退出的,省级财政可在投资收益范围内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的20%给予让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流程:被投资企业提出股权投资申请,应当编制股权投资项目申请书,随同企业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文件,按照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逐级报省工信厅审核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工信厅提出申请。被投资企业对项目申请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咨询电话: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1836952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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