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依据
(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二)《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
(三)《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临民〔2022〕17号);
三、办理条件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及法定赡(抚、扶)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抚、扶)养费等。赡(抚、扶)养费难以精准认定的,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测算,并充分参考民主评议意见。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抚、扶)义务人在被赡(抚、扶)养人提出低保申请之月前一年内购买中高档汽车和非普通商品住房的,被赡(抚、扶)养人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
四、申请材料
(一)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二)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授权书;
(三)填报申请人家庭及赡(抚、扶)养人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表等材料;
(四)根据需要填写《低保备案表》;
(五)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公示、审批;
(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资金。
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683元/人/月,8196元/人/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871元/人/月,10452元/人/年。
七、办理地点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早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早8:30-12:00,下午14:00-17:30
八、联系方式
兰陵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539-5977125
卞庄街道民政办公室 19105491905
苍山街道民政办公室 0539-5291118
大仲村镇民政办公室 0539-5401388
矿坑镇民政办公室 0539-5411370
车辋镇民政办公室 0539-5431108
下村乡民政办公室 0539-5461106
鲁城镇民政办公室 0539-5471138
尚岩镇民政办公室 0539-5483118
新兴镇民政办公室 0539-5370102
兰陵镇民政办公室 0539-5581101
南桥镇民政办公室 0539-5529288
芦柞镇民政办公室 0539-2653126
长城镇民政办公室 0539-5313001
庄坞镇民政办公室 0539-5541199
磨山镇民政办公室 0539-5391106
神山镇民政办公室 0539-551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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