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低保。
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及法定赡(抚、扶)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抚、扶)养费等。赡(抚、扶)养费难以精准认定的,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测算,并充分参考民主评议意见。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抚、扶)义务人在被赡(抚、扶)养人提出低保申请之月前一年内购买中高档汽车和非普通商品住房的,被赡(抚、扶)养人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依据市政府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要求,自2022年1月起,我县社会救助标准提高10%,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638元/月/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829元/月/人。
四、申请材料
1、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授权书
2、申请人家庭及赡(抚、扶)养人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表
3、低保备案表(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须填写)
4、收入证明材料
5、个人失业证明材料(如有需要)
6、相关医疗报销单据等(如有需要)收入证明
7、子女上学证明材料(如有需要)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乡镇(街道、开发区)受理窗口填写申请书,一次性提交所需材料,由受理窗口统一审查材料,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进行审核、审批,对拟审批的低保申请在其居住地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核、审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早8:30-12:00,下午1:30-17:00
办理地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民政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
卞庄街道民政办公室0539-19105491905
苍山街道民政办公室0539-5291118
大仲村镇民政办公室0539-5401388
矿坑镇民政办公室0539-5411370
车辋镇民政办公室0539-5431108
下村乡民政办公室0539-5461106
鲁城镇民政办公室0539-5471138
尚岩镇民政办公室0539-5483118
向城镇民政办公室0539-5156075
新兴镇民政办公室0539-5370102
兰陵镇民政办公室0539-5581101
南桥镇民政办公室0539-5529288
芦柞镇民政办公室0539-2653126
长城镇民政办公室0539-5313001
庄坞镇民政办公室0539-5541199
磨山镇民政办公室0539-5391106
神山镇民政办公室0539-551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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