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供养
二、办理依据
(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二)《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鲁民[2021] 45号);
(三)《临沂市特困人员认定方法》(临民[2021] 67号);
三、办理地点
乡镇民政办、街道民政办。
四、办理条件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五、申请材料
(一)按规定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三)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四)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履行授权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相关手续等。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公示、审批;
(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资金。
七、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为1133/人/月,13596元/人/年。
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为888/人/月,10656元/人/年。
八、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早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早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址: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兰陵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5977125
卞庄街道民政办公室19105491905
苍山街道民政办公室0539-5291118
大仲村镇民政办公室0539-5401388
矿坑镇民政办公室0539-5411370
车辋镇民政办公室0539-5431108
下村乡民政办公室0539-5461106
鲁城镇民政办公室0539-5471138
尚岩镇民政办公室0539-5483118
新兴镇民政办公室0539-5370102
兰陵镇民政办公室0539-5581101
南桥镇民政办公室0539-5529288
芦柞镇民政办公室0539-2653126
长城镇民政办公室0539-5313001
庄坞镇民政办公室0539-5541199
磨山镇民政办公室0539-5391106
神山镇民政办公室0539-551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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