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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lxczj00020014/2025-00033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申报指南
  • 发布日期 2025-05-19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2025年兰陵县医疗救助政策指南
2025年兰陵县医疗救助政策指南

政策依据:临政办字〔2022〕144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医保发〔2022〕2号《关于转发鲁医保保发〔2021〕5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一、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六类困难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备注: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由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

二、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分类资助,减轻救助对象个人参保缴费负担,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定额资助(每人150元/年),定额补贴与个人缴费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县区财政预算资金解决。

三、帮扶对象的大病保险倾斜政策(仅限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参保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分别比我市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以上三类救助对象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保险特药起付线。

四、明确医疗救助费保障范围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包括参照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管理单独支付的药品费用,下同),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下同)等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统称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规定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共用年度医疗救助和再救助限额,合力防范致贫返贫风险。

五、医疗救助报销政策

1、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特困人员100%、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70%救助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医疗救助限额3万元;以上三类救助对象经过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救助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2、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救助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医疗救助限额2万元。以上两类救助对象经过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按70%救助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3、针对苯丙酮尿症患者治疗所需的特殊食品费用(限制苯丙氨酸成份的配方粉、米、面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不设起付标准,统一按75%的比例救助,18岁及以下患者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18岁以上患者年度救助限额1.8万元。

4、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申请方式实行医疗救助,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全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救助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医疗救助限额2万元。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医疗救助待遇和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备注:

1、医疗救助对象在本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的,取消异地就医个人先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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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和细则

制定依据

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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