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县内参保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
二、办理方式
1. 现场办理:东升路与金山路交汇处人力资源综合办公大楼,县医保服务中心 1楼东;
2. 网上办理:开通后网上办理业务后,及时公布办理方式。
三、办理流程
1. 参保人或单位持办理报销材料向县医保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窗口申报;
2. 县医保中心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 通过网上提交材料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告知审核结果。
四、申办材料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国家规定 30 个工作日 , 承诺 10 个工作日。
六、电话查询:5399005 七、监督电话:539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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