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医疗救助
适用范围: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苯丙酮尿症人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
事项类别:医疗救助
设立依据:鲁医保发〔2021〕56号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政策
受理机构:医疗保障局
决定机构:医疗保障局
办理条件:医疗救助对象需要具有兰陵县常住户口、或在兰陵辖区内的外来常住人口,主要包括:
(1)重点救助对象:享受兰陵县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和特困供养(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待遇人员;
(2)县政府规定的因大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
申请材料:1.参保人或单位持申请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向县医保局递交材料,县区医保局统计向财政部门统一申请补贴。
4.申报材料:救助对象身份证明,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办理时限:材料接收日起15日内
结果送达:乡镇医保办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医疗保障局医保大厅
咨询方式:医保大厅窗口咨询、电话咨询0539-5399005
监督投诉渠道:0539-5206006
办理地址:兰陵县东升路与金山路交汇处综合服务中心大楼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医疗保障局电话查询、乡镇医保办办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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