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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lxczj00020014/2021-0000165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发放信息
  • 发布日期 2021-04-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2021年第一季度医疗救助统计
2021年第一季度医疗救助统计

兰陵县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事项(医疗救助)

(2021年第一季度)

申报指南

救助标准

救助情况

参保补

贴支出

(万元)

门诊和

住院救

助人数

(万人)

门诊救

助支出

(万元)

住院救

助支出

(万元)

再救助

支出

(万元)

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指城市三无人员、农村 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由民政 部门负责认定,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1

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定额补贴。

0

0.5925

38.57

1045.39

9.98

2

门诊医疗救助。居民医保患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按 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门诊救助。门诊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合并计算,年度 最高限额1万元。

3

住院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 高限额为1万元。

4

重特大疾病再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费用超过5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按照 70%的比例给予再救 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 2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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