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事项(医疗救助)
(2021年第一季度)
申报指南 |
救助标准 |
救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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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补 贴支出 (万元) |
门诊和 住院救 助人数 (万人) |
门诊救 助支出 (万元) |
住院救 助支出 (万元) |
再救助 支出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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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指城市三无人员、农村 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由民政 部门负责认定,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
1 |
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定额补贴。 |
0 |
0.5925 |
38.57 |
1045.39 |
9.98 |
2 |
门诊医疗救助。居民医保患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按 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门诊救助。门诊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合并计算,年度 最高限额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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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住院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 高限额为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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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特大疾病再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费用超过5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按照 70%的比例给予再救 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 2 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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