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决战决胜医保脱贫攻坚的通知》(临医保发〔2020〕35号)规定,医疗救助由医保部门牵头负责实施,实行属地管理。医保部门承担医疗救助的综合管理职能,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牵头制定医疗救助政策和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按时足额安排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兰陵县医疗保障局对全县符合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报送材料的患者和家庭进行认真审核,经我局核实,现将2021年9月全县乡镇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4日,共7天,公示期间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申请医疗救助的家庭如有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医疗救助待遇的,将由医疗保障审批部门取消其大病医疗救助资格同时追缴并收回其救助资金,并由纪检监察或政法等部门追究其责任。举报电话:0539-5399005 姚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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