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遭遇大病、车祸、溺水、火灾、人身伤害、教育等出现家庭严重入不敷出,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无法获得补偿、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数额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
三、救助标准
1.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各地可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2.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3.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综合救助方案和救助标准,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执行。
四、申请材料
(一)按规定提交个人申请;
(二)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三)突发困难证明材料;
(四)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诊断证明、费用单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调解书;
(五)与申请人户名相符的农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账号复印件;
(六)入户调查照片;
(七)村级会议记录、公示照片;
(八)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报告;
(九)民政部门认为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或主动发现;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公示;
(三)救助金额较小的,由镇街审批并发放资金;救
助金额较大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发放资金。
六、办理时间、地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随时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现场咨询:县、乡民政部门。
(二)电话咨询:0539-597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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