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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11/2024-00092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 2024-05-21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2024年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4年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抽查类别权责清单事项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抽查比例及频次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检查依据
1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每季度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25%、每季度一般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2%。县级生态环境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订)第十条。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18年11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2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信息完整情况,辐射事件和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情况,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情况等。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应用单位,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7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县级生态环境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通过)第十一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国务院令第449号,2019年3月修订)第四十六条。
3.《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通过)第四十六条。
3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等检查。Ⅲ类以上放射源、Ⅱ类以上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等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抽查比例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县级相关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通过)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国务院令第449号,2019年3月修订)
3.《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通过)
4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1.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2.销售ODS企业和单位;3.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抽查比例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县级相关部门《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5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1.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存在违反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污水处理工艺及设施不正常运行、未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未按要求安装及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出水水质超标、污泥处置不规范、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2.通过检查设施运行状况,查阅运行台账资料等形式,查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理、污泥管理、生产运行管理、台账管理、能耗及成本、水质与检验等工作环节是否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抽查比例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县级相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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