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测绘资质巡查 | 测绘作业证办理 | 全县测绘资质巡查 | 全县测绘企业的资质信息、许可信息 | 测绘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 抽查比例为本行政区域内全部资质单位的50%,1次/年 | 自然资源部门 | 1、《测绘法》第四条。2、《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十九条。 |
2 | 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 | 全县测绘成果监督检查 | 对测绘资质单位完成的测绘航空摄影、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多测合一”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 全县测绘成果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 抽查比例为本行政区域内全部资质单位的50%,1次/年 | 自然资源部门 | 《测绘法》第三十九条 |
3 | 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备案 | 对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 种子质量、行政许可情况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 抽查比例为本行政区域内全部资质单位的50%,1次/年 | 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本)第三条 |
4 |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对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猎捕目的、依据、行政许可情况 | 从事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 抽查比例为本行政区域内全部资质单位的50%,1次/年 | 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第二次修订) |
5 |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 况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 | 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 抽查比例为本行政区域内全部资质单位的30%,1次/年 | 自然资源部门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 |
6 | 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检查 | 矿业权抵押备案 | 矿业权人年度勘查信息公示情况 | 矿业权人年度勘查信息公示情况 | 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 抽查比例为本行政区域内全部资质单位的30%,1次/年 | 自然资源部门 | 1.《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办法》第四 条。 |
7 | 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检查 | 矿业权抵押备案 | 矿业权人年度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 矿业权人年度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 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 抽查比例为本行政区域内全部资质单位的30%,1次/年 | 自然资源部门 |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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