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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11/2025-00031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 2025-06-11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抽查类别权责清单事项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抽查比例及频次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检查依据
1对固定污染源的检查环境执法检查对固定污染源的检查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固定污染
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
查、非现
场检查
每季度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25%、每季度一般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2%。县级生态环境部门1.《环境保护法》(1989年 12 月通过,2014 年 4 月修订)第二十四条 2.《水污染防治法》(1984 年 5月 通 过 , 2017 年 6 月 修正)第三十条 3.《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 年 9 月通过,2018 年 10 月修正)第二十九条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 10 月 通 过 , 2020 年 修订)第二十六条 5.《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 年 12月 通 过 ) 第 二 十 九 条 6.《 排 污 许 可 管 理 条 例 》(2021 年 1 月国务院令第736 号)第二十五条 7.《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 12 月通过,2018 年 11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2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检查对核与辐射环境执法检查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处置情况,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信息完整情况,辐射事件和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情况,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情况,核安全文化教育情况等工业γ射线移动探伤单位及探伤作业现场重点检查事
现场检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7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县级生态环境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 年 6月通过)第十一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 年 9月国务院令第 449 号,2019年 3 月修订)第四十六条3.《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4 年 1 月通过)第四十六条 4.《关于进一步加强γ射线移动探伤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4〕1293 号)第七条5.《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γ射线移动探伤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鲁环便函〔2024〕1825 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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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

主要内容和细则

制定依据

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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