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对固定污染源的检查 | 环境执法检查 | 对固定污染源的检查 |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 固定污染 源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 查、非现 场检查 | 每季度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25%、每季度一般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2%。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1.《环境保护法》(1989年 12 月通过,2014 年 4 月修订)第二十四条 2.《水污染防治法》(1984 年 5月 通 过 , 2017 年 6 月 修正)第三十条 3.《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 年 9 月通过,2018 年 10 月修正)第二十九条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 10 月 通 过 , 2020 年 修订)第二十六条 5.《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 年 12月 通 过 ) 第 二 十 九 条 6.《 排 污 许 可 管 理 条 例 》(2021 年 1 月国务院令第736 号)第二十五条 7.《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 12 月通过,2018 年 11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
2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检查 | 对核与辐射环境执法检查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检查 | 核技术利用单位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处置情况,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信息完整情况,辐射事件和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情况,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情况,核安全文化教育情况等 | 工业γ射线移动探伤单位及探伤作业现场 | 重点检查事 项 | 现场检查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7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 年 6月通过)第十一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 年 9月国务院令第 449 号,2019年 3 月修订)第四十六条3.《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4 年 1 月通过)第四十六条 4.《关于进一步加强γ射线移动探伤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4〕1293 号)第七条5.《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γ射线移动探伤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鲁环便函〔2024〕1825 号)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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