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 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实施主体 | 检查依据 | |||||||||||
1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经营主体登记事项的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 的检查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 存在涂改行为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 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 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4.《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5.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6.《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7.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8.《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 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 适当简化)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 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 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2.《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4.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6.《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
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 | ||||||||||||||||||||
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 “有限合伙”字样 | ||||||||||||||||||||
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 |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 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 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6.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 ||||||||||||||
经营(业务) 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 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 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 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 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6.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7.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8.《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9.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 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 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 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 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 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 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6.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7.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 检查 |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6.《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7.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2.《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3.《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 ||||||||||||||
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进行核 实,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
2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 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 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2.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3.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4.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5.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 |||||||||||
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 ||||||||||||||||||||
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 ||||||||||||||||||||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 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 ||||||||||||||||||||
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 ||||||||||||||||||||
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 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 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 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2.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3.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 ||||||||||||||||||||
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 ||||||||||||||||||||
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 ||||||||||||||||||||
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 ||||||||||||||||||||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
3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执 行法定价格紧急措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 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 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价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十二条 2.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五条 3.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 4. 《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5.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十五至第四十九条 | |||||||||||
4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 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授权行使行 政职能的单位、事业单位收费情况 的检查 | 违反规定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行政事业性 收费的主体、范围、对象、标准和期限的;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 或者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仍然按照原定项目、标准继续收费 的;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转移到第三方机构,强制或者变相 强制收费的 |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授权行 使行政职能的单位、事业单 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
5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直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重大变更情况未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 准;未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未按照直销员本人 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 直销员报酬总额超过直销员本人 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未建立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 度,未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要求报备和披露信息 | 县内注册的直销企业总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等 | 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 1.《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 五十条 2.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 |||||||||||
6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 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 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对粮食经营者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 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价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十二条 2.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粮食流通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 |||||||||||
7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 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 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2.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 |||||||||||
8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拍卖活动的监督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1.《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 |||||||||||
9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按职 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 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商品交易市场是否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 |||||||||||
10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二手车市场的监督 | 对二手车交易相关经营行为的检查 | 依职责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相关经营行为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 | |||||||||||
11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检查 | 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旅游法》第八十三条、第九十五条 2.《旅行社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
12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合同行为的监督 | 对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 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 | 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八条 | |||||||||||
13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 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 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是否建立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广告法》第六条、第三十四条 | |||||||||||
是否按要求保存广告业务档案 | ||||||||||||||||||||
是否收取核对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相关材料 | ||||||||||||||||||||
是否收取核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审查 批准文件 | ||||||||||||||||||||
广告业务审核手续是否齐备 |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 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 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是否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或者文号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四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5.《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 ||||||||||||||
发布相关广告的内容是否与广告审查批准的文件相一致 | ||||||||||||||||||||
14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 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是否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 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产品质量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二条、第五十 六条 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 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 条、第五十一条 4.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 条 |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 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是否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条 2.《产品质量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二条、第五十 六条 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 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4.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 条、第五十一条 5.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 条 6.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
15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棉花、茧丝、毛绒、麻类纤维及 纤维制品实施监督检查 | 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 | 1.收购环节: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 害物质;是否对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进行技术处理;是否分 类别、分等级置放所收购的棉花;2.加工环节:是否对所加工棉花中 的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进行分拣、排除;是否分等级加工棉花; 是否按国家标准对加工的棉花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是否将加工后的 棉花成包组批放置;3.销售环节:每批棉花是否都附有质量凭证;包 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棉花类别、等级、重量与质量凭证、标 识是否相符;销售经公证检验的棉花是否附有公证检验证书, 销售国 家储备棉是否粘贴公证检验标志;4.承储环节:是否建立、健全棉花 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 施,是否存在人为因素产生的质量变异; 入库、出库国储棉类别、等 级、数量与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是否相符;是否将未经棉花 质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储棉入库、出库; 5.其他方面:是否存在 伪造变造冒用质量凭证、标识等行为;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以假充真等行为;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加工棉花 | 棉花等纤维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 一条、第三十八条 2.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 | 1.是否按规定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2.絮用纤维制品是否按 有关规定标注标识;3.禁止性质量义务落实情况:絮用纤维制品是否 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 以次充 好;是否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是否伪造、冒 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 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
学生服质量监督检查 | 1.是否按规定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2.学生服是否按有关规 定标注标识;3.学生服是否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 验;4.禁止性质量义务落实情况:是否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 的厂名、厂址;是否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 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
16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 计量器具, 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 量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社会公用计 量标准的监督管理)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抽查 | 对计量标准建设和运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 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抽样检测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第七十四条 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4.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6.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7.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
型式批准监督抽查 | 对进口计量器具是否办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进行监督检查;对计量 器具新产品是否办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是否按照批准的型式组织生 产进行监督检查; | 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进口 单位;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十九、二十条 3.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4. 《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 ||||||||||||||
标准物质监督抽查 | 对标准物质质量、生产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 标准物质研制生产经营机构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2.《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 ||||||||||||||
17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 | 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抽查 | 对计量检定机构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情况,计量标准建设和运行质 量,出具计量检定证书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注册计量师任职资格 和执业情况、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计量检定机构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计量法》第十八条 2.《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五十四条 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4.《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5.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6.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 | |||||||||||
18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商品量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以及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监督检查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抽查 | 对计量单位使用方进行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 交易等领域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抽样检测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计量法》第十八条 2.《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3.《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 | 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行监督检查 | 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计量法》第十八条 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
19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能源计量进行监督管理 | 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抽查 | 标识标注符合性检查、能效符合性检查 | 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抽样检测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2.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 |||||||||||
水效标识计量监督抽查 | 标识标注符合性检查、水效符合性检查 | 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抽样检测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 ||||||||||||||
能源计量审查 | 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 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审查 | 重点用能单位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3.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 ||||||||||||||
20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团体标准的监督检查 | 团体标准监督检查 | 团体标准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 团体标准 | 一般检查项 |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2.《山东省标准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 3.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 | |||||||||||
团体标准内容是否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 ||||||||||||||||||||
团体标准编号是否符合规定 | ||||||||||||||||||||
21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 | 企业是否履行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执行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义务 | 企业 | 一般检查项 |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现场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 条 2.《山东省标准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 | |||||||||||
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执行标准信息的时效性是否符合规定 | ||||||||||||||||||||
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执行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是否规范 | ||||||||||||||||||||
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 ||||||||||||||||||||
企业标准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 ||||||||||||||||||||
22 | 县市场监管局 |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是否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等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四条 2.《计量法》 第二十二条 3.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第39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令) | |||||||||||
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 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 ||||||||||||||||||||
是否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 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
是否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
是否未按照规定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 ||||||||||||||||||||
是否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是否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 ||||||||||||||||||||
23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 自愿性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则要求 | 认证机构、获证组织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 部门(根据市场监 管总局授权及其计 划实施) | 1.《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四条 2.《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3.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4.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则要求 | 认证机构、获证组织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 部门(根据市场监 管总局授权及其计 划实施) | 1.《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四条 2.《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3.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4.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5.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
24 | 县市场监管局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专利法》 第六十八条 2.《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一条 3.《山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产品专利宣传是否真实有效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检查 | 省、市、县级级市 场监管部门 | |||||||||||||||
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检查 | 是否存在为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形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
25 | 县市场监管局 | 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 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八条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七十一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4.《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至第十三条 5.《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商标印制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
26 | 县市场监管局 | 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1.地理标志名称使用行为的检查; 2.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 用行为的检查; 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 查 | 1.地理标志名称使用是否合法规范;2.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 使用是否合法规范;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
27 | 县市场监管局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 | 地理标志用标企业专用标志使用是否合法规范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 |||||||||||
28 | 县市场监管局 | 驰名商标企业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 检查 | 驰名商标使用情况的检查 | 是否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 | 驰名商标权利人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商标法》第十四条 | |||||||||||
29 | 县市场监管局 | 外贸企业知识产权使用行为的检查 | 涉外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涉外商标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 外贸企业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 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 |||||||||||
涉外专利使用行为的检查 | 涉外专利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 1.《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 2.《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 3.《山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 ||||||||||||||||||
涉外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涉外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 1.《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十二条 2.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3.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 | ||||||||||||||||||
30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 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 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要求 | 专利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项 | 实地检查、 网络检查、 书面检查等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发起,各级监管部 门协助 | 1.《专利代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七条 2.《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 一、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 |||||||||||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 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 注册信息是否一致;专利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后, 是否按要求 办理变更手续;分支机构设立是否具备相关条件;设立、变更、注销 分支机构是否按要求备案 | 专利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项 | 实地检查、 网络检查、 书面检查等 | 1.《专利代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 2.《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 一 、四十二条 |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检查 | 1.专利代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制度和运营制度等情况;专利 代理机构经营活动是否存在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专利代理师是否 符合执业条件并履行备案手续;专利代理师是否存在专利代理违法违 规行为; 2.检查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专利代理机构 通过互联网平台宣传、承接专利代理业务的,检查是否在首页显著位 置持续公示并及时更新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信息;检查专利代 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是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年度报 告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 一般检查项 | 实地检查、 网络检查、 书面检查等 | 1.《专利代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2.《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第二十 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 一条、第五十三条 | |||||||||||||||
31 | 县市场监管局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 | 1.核实:登记注册信息与实际信息是否一致;使用名称与营业执照名 称是否一致; 2.检查:检查代理过程中是否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检查是否存在办理 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 、签名的情形;检查是否存在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 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情形;检 查是否存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情形的,仍接受其委托的;检查是否存在除 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还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的情形;检查是 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 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 (所)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省、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1.《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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