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 索引号 lanlingxfb/2019-0000083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公开目录 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 2020-03-06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兰陵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县畜牧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频次

联合抽查部门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

1

动物、动物产品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动物、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四)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五)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六)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实地检查

每月一次



2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实地检查

每月一次



3

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动物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实地检查

每月一次



4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管理工作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对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发布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实地检查

每月一次



5

兽药市场监督管理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

实地检查

每月一次



6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实地检查

每月一次



7

动物疫病监测及免疫效果监测

《畜牧法》第六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实地检查

每月一次



8

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检查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检查。

实地检查

每月一次



9

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种畜禽管理管理条例》第五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种畜禽管理工作。

实地检查

每月一次



附件【县畜牧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