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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czj/2019-0000019
  • 发布机构 兰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 2020-03-14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兰陵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频次

联合抽查部门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

1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会计法》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第三十三条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监督对象)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等事项实施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1、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2、会计基础工作情况,3、财税政策执行情况,4、预算管理情况,5、国有资产管理情况,6、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实地抽查

每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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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检查

《预算法》第七十一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被监督主体)涉及的财政、会计等事项进行审核、监控、检查、处理等,适用本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对财政事项实施财政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财政监督。《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监督对象)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等事项实施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1、会计基础工作情况,2、结转、结余资金编制和管理情况,3、收入编制和执行情况,4、支出编制和执行情况,5、“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6、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7、政府采购编制、执行情况,8、有无违反国有资产处置的行为

实地抽查

每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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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务检查

《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被监督主体)涉及的财政、会计等事项进行审核、监控、检查、处理等,适用本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对财政事项实施财政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财政监督。《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监督对象)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等事项实施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基层财政管理所

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4、资产管理情况。5、财务会计管理情况。6、财政票据管理情况。7、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8、其他。

实地抽查

每年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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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各项财政专项资金检查

《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被监督主体)涉及的财政、会计等事项进行审核、监控、检查、处理等,适用本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对财政事项实施财政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财政监督。《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监督对象)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等事项实施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单位

1、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2、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3、会计账务处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情况。

实地抽查

每年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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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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