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爆物品经营企业重点排查内容
1.综合性安全管理方面:
(1)总仓库区内外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2)储存设施现场与总平面布置图、区域位置图、工艺设备布置图及安全评价报告不一致的;
(3)工(库)房建筑、结构形式不符合 GB50089 的;
(4)自动控制、监控监视、联控联锁、门机联锁不符合GB50089 等相关要求的;
(5)总库区内有对外服务非民爆生产储存设施,且不符合内外部距离要求的;
(6)已列入《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0〕227 号)、《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信部安全〔2018〕237 号)、《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2018 年版)》(工信厅安全〔2018〕94 号)等通知的淘汰技术,且超过时间节点的。
2.民爆物品储存:
(1)危险品生产区内库房、储罐、中转站台最大计算药量不符合 GB50089 的;
(2)危险品总仓库区内仓库最大计算药量不符合GB50089 的;
(3)不同品种危险品同库存放不符合 GB50089 要求的;
(4)库房、仓库内有废品、过期产品、试验品、收缴产品与合格产品混存的;
(5)在雷管库内拆箱、分发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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