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全县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和本地区重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抽查 | 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 | 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 |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调账检查 | 抽查比例为5%,每年1次 | 县级财政部门 | 1.《会计法》第七条、第三十一条;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十六条第七款 |
2 | 代理记账公司抽查 | 代理记账机构检查 | 对兰陵县代理记账机构检查 | 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等。 | 兰陵县代理记账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县级财政部门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98号修改)第十七条第一款 |
3 |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 对兰陵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评价监督检查 | 对兰陵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评价监督检查 | 代理机构开展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执行情况 | 兰陵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 抽查比例为100%,每年1次 | 县级财政部门 | 《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建立健全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制度,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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