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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12/2024-00072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监管部门随机抽查计划
  • 发布日期 2024-04-10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权责清单事项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
类别
抽查比例及频次检查时间检查主体
1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一般检查事项企业抽查比例为2%,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为0.1%,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为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抽查比例为50%,抽查1次(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与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合并抽取企业比例为1.5%)4月-11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企业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企业
2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企业
3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县属公立医疗机构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4月-11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4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事业单位收费情况的检查县属公办学校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4月-11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5对直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县内注册的直销企业总公司一般检查事项按照《山东省直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风险等级A类的企业抽查比例为10%;风险等级B级的企业抽查比例为20%;风险等级C类的企业抽查比例为50%;风险等级D类的企业抽查比例为100%5月-11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6对拍卖活动的监督检查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企业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4月-10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企业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7广告的监督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广告经营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3%,抽查1次4月-10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已取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批文的企业抽查比例3%,抽查1次4月-10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8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事项按照信用风险等级分类抽取,抽查比例为20%及以上;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1次,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4月-11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按照信用风险等级分类抽取,抽查比例为20%及以上;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1次,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4月-11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9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获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为0.5%,抽查1次4月-10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对食品小作坊的行政检查登记的食品小作坊抽查比例为0.5%,抽查1次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对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B级的食品销售者抽查比例为0.5%,抽查1次4月-10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风险分级为D级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抽查比例为0.5%,抽查1次4月-10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对小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小餐饮经营者抽查比例为0.1%,抽查1次4月-10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对生产环节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企业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其中D级1家,剩余B、C级抽取4月-10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0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为4%4月-11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使用安全防护工作计量器具的企业抽查比例为5%4月-11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粮食购销领域有关单位抽查比例为5%4月-11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加油站抽查比例为10%4月-11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眼镜制配场所抽查比例为7%4月-11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集贸市场和商场、超市抽查比例为5%4月-11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1对能源计量进行监督管理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县内应实行能效标识管理的产品的生产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为10%4月-11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2对水效标识进行监督检查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县内应实行水效标识管理的产品的生产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为10%4月-11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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