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11/2024-00093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监管部门随机抽查计划
  • 发布日期 2024-05-21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权责清单事项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抽查比例及频次检查时间检查主体
1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一般检查事项每季度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25%、每季度一般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2%。1月-12月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2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应用单位,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一般检查事项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7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1月-12月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3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Ⅲ类以上放射源、Ⅱ类以上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等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根据监管需要确定1月-12月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县级相关部门
4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1.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2.销售ODS企业和单位;3.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根据监管需要确定1月-12月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县级相关部门
5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根据监管需要确定1月-12月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县级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