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1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每季度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25%、每季度一般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2%。 | 1月-12月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2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 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应用单位,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7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1月-12月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3 | 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 | 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 | Ⅲ类以上放射源、Ⅱ类以上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等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1月-12月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县级相关部门 |
4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 1.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2.销售ODS企业和单位;3.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1月-12月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县级相关部门 |
5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1月-12月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县级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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