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现文化强省、健康强省总目标,激发形成县域发展文旅康养产业的内生动力,推动我省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文旅康养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政策实施期内,每年在全省遴选10 个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文旅康养强县,丰富新型文旅康养业态,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培强一批骨干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集群,培育优良产业生态。

(二)融合发展,创新实践。将文旅康养产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系统研究、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文旅康养强县创建。

(三)政策集成,示范引领。对择优确定的文旅康养强县,集成财政金融等激励政策,集中支持其率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支持范围及实施期限

(一)支持范围。从全省所有县(市、区)中,择优确定10 个纳入支持范围。

(二)实施期限。2022—2024 年,每年根据各县(市、区)上年度相关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按排名确定文旅康养强县名单,给予激励政策支持。

三、评价内容

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可操性强的原则,制定文旅康养强县指标体系,重点在五个方面进行评选认定(评价指标及测评办法见附件)。

(一)综合承载力。通过文化、旅游、康养产业的基础设施等指标,评价该地区文旅康养综合承载力。

(二)核心吸引力。通过文化、旅游、康养吸引物等指标,评价该地区文旅康养核心吸引力。

(三)经济影响力。通过文化、旅游、康养产业发展数据等指标,评价该地区文旅康养经济影响力。

(四)环境竞争力。通过环境空气质量、公共服务水平等指标,评价该地区文旅康养环境竞争力。

(五)创新发展力。通过地方支持政策、创新实践等指标,评价该地区文旅康养创新发展力。

同时,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产品质量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和统计数据不实问题作为“一票否决”事项,凡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件、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数据不实问题的,一律不予支持。

四、激励政策

(一)资金支持。省级财政给予每个文旅康养强县1000 万

元的资金支持。

(二)政策支持。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再贷款再贴现、专项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财金联动政策优先向文旅康养强县倾斜。

(三)项目支持。支持文旅康养强县符合条件的新建文旅康养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支持其文旅康养项目;对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文旅康养项目,按照省级用地指标使用政策,支持公共配套服务用地。

五、组织程序

(一)评选认定。2022—2024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按照文旅康养强县评价指标及测算方法,每年对各县(市、区)上年度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测算排名,择优确定文旅康养强县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告。

(二)资金拨付。对评选认定的文旅康养强县,省财政厅按规定拨付资金。

(三)资金使用。省级资金主要用于县域重大文旅康养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利于文旅康养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偿还债务本息以及其他与文旅康养发展无关的支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推动文旅康养强县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运用好省级财政激励政策,集聚各种资源,加快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推进机制。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文旅康养强县的评选、资金拨付和监管。相关数据来源单位负责搜集提供各县(市、区)年度评价指标完成数据等有关情况。各市县政府对相关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负责规范、科学、高效使用资金。对相关指标数据造假及违规使用资金的,不得再参加文旅康养强县的评选,省财政将收回前期拨付的资金,按排名递补新的强县并给予财政激励。

(三)强化宣传引导。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将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文旅康养强县推进情况,并对成效明显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