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已经结束。截止到2月15日,仍有21家医疗机构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不合格,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作出“暂缓校验”结论,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况,分别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实际情况 |
处理决定 |
兰陵仁德医院 |
范忠良 |
注册人员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
责令整改,并暂缓校验3个月 |
兰陵县红十字会医院机关门诊部 |
杨振华 |
注册人员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
责令整改,并暂缓校验6个月 |
兰陵县皮肤病防治站青竹门诊部 |
刘华 |
未递交校验申请 |
责令整改,并暂缓校验6个月 |
兰陵县皮防站新康复诊所 |
刘华 |
注册人员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
责令整改,并暂缓校验6个月 |
兰陵县皮防站兰陵路诊所 |
刘华 |
无执业场所 |
责令整改,并暂缓校验6个月 |
兰陵马金才诊所 |
马金才 |
注册人员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
责令整改,并暂缓校验6个月 |
兰陵唐立兵诊所 |
唐立兵 |
未正常执业 |
责令整改,并暂缓校验6个月 |
兰陵苑兴义中医诊所 |
苑兴义 |
未递交校验申请;擅自变更执业地点 |
责令整改,并暂缓校验6个月 |
兰陵高继田中医诊所 |
高继田 |
未递交校验申请 |
责令整改,并暂缓校验6个月 |
兰陵县卞庄镇卫生院东环路诊所 |
高树举 |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责令整改,并暂缓校验6个月 |
兰陵县卞庄镇小城东村银萍卫生室 |
范银萍 |
未递交校验申请 |
责令整改,并暂缓校验6个月 |
兰陵县卞庄街道泉山居委浩楠卫生室 |
刘浩楠 |
未递交校验申请 |
责令整改,并暂缓校验6个月 |
兰陵县卞庄街道泉山居委陈敏卫生室 |
陈敏 |
停业 |
责令整改,并暂缓校验6个月 |
兰陵县车辋镇李村卫生室 |
李恒昌 |
注册人员及场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
责令整改,并暂缓校验6个月 |
兰陵县兰陵镇黄墩村卫生室 |
耿长远 |
依法注销 |
责令整改,并暂缓校验6个月 |
兰陵县神山镇合庄东村卫生室 |
胡士晓 |
停业 |
责令整改,并暂缓校验6个月 |
兰陵县向城镇兴明片南新村卫生室 |
张付平 |
未递交校验申请;擅自变更执业地点 |
责令整改,并暂缓校验6个月 |
兰陵县向城镇兴明片杨皇路村卫生室 |
左荣芳 |
注册人员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
责令整改,并暂缓校验6个月 |
兰陵县向城镇鄫城后河西村卫生室 |
黄涛 |
场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
责令整改,并暂缓校验6个月 |
兰陵县向城镇魏家村卫生室 |
赵尔宗 |
未递交校验申请 |
责令整改,并暂缓校验6个月 |
上述单位在收到暂缓校验通知书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暂缓校验期内,或自登记机关对你机构下达提前校验通知至校验完毕并下达“校验合格”结论前,上述单位应停止发布医疗服务信息,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及收治病人。
同时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上述单位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兰陵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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