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达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上级共下达我县直达资金202145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140152万元,省级直达资金55426万元)。共涉及22个中央资金项目,具体如下: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196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78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13961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5936万元、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11089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166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757万元、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664万元、就业补助资金551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10718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6万元、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79万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80万元、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26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64791万元、学生资助补助经费1315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502万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390万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5853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16万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98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58万元。
二、直达资金分配支付情况
我县收到直达资金后,确保第一时间分配到具体单位。截至目前,中央直达资金支付62945万元。分项目支付情况如下: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1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13961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4239万元、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7109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500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00万元、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649万元、就业补助资金103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10718万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52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2188万元、学生资助补助经费875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5万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75万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5813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16万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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