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教育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教学成果,达到省级及以上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县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市级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县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县级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县级教学成果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