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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应在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的情况下进行,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二等奖、三等奖的评审,应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一等奖的评审,应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无符合条件者该项奖励可以空缺。评审后,拟授予县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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