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11〕34号)、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鲁民〔2014〕85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县已全面启动惠民殡葬政策,为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满足群众安葬需求,现就加强公益性公墓(包括墓地、骨灰存放设施、纪念设施)建设管理提出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