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益性公墓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要求,对行政区域内的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布局。本着“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要求,避免重复建设和“零、乱、散”现象,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建设理念,兼顾群众安葬和祭扫便利,按照每处公墓辐射人口不少于10000人的原则,科学规划选址。要优先选择荒山荒地、废弃矿山、传统墓葬点等进行建设,不得在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河流以及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建设公墓。公墓建设用地面积按照当地人口每年千分之七的死亡率及20年使用周期,并考虑今后三年内将景区、林区及主干道两侧的散葬坟墓进行搬迁及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来确定建设面积。人口密集的城区及平原乡镇要以推行骨灰堂及楼、廊、塔、墙等立体安葬方式为主。我县城区要建设一处县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满足城区群众的安葬需求。对符合选址要求的已建公墓,可按照新的规划要求进行改扩建;当前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模远超过本地居民20年使用的,由当地乡镇政府协调,安葬范围扩展到附近村(居),防止造成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