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局负责管理,乡镇、村级公墓由乡镇具体管理,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承包经营公益性公墓。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公益性公墓严格按时间顺序进行安葬(安放),不得提前挑选墓位。引导群众绿色、文明、低碳祭扫,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安排专人负责公墓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对墓地和有关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修缮,保持墓区环境优美和墓穴的完好整洁,并对档案进行长期保存。要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管理服务机制,应用“山东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公益性公墓实行日常监管与定期检查相结合,除发现问题及时督导外,县民政局要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对公益性公墓年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