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推进公墓建设和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改部门要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立项、审批工作。民政部门要严格公墓审批程序,完善公墓年检和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定期通报等制度,推动引导公墓向绿色生态方向发展;推动村(居)红白理事会积极发挥作用,健全基层殡葬服务体系。财政部门要建立殡葬事业公共财政预算投入机制和稳定的资金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资金,不断拓宽经费投入渠道。住建、国土、规划、林业、环保等部门要做好公墓建设规划选址的审核等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公墓等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的供给和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建坟和乱埋乱葬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做好棺材、纸扎等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监管和查处工作。卫计部门要规范医院太平间管理,配合殡仪馆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人社部门在办理干部群众去世减人业务时,原则上要求提供去世火化证明(按规定允许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和公墓安葬证明;提供公益性岗位,以加强公墓的维护和管理。民宗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做好殡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