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在市财政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公益性公墓按照50%的奖补资金比例的基础上,县财政也将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墓的建设、管理和发展,并对骨灰堂建设加大奖补力度。对规划范围内需搬迁坟墓及原有散葬坟墓迁入当地公益性公墓且恢复耕地的,免费提供安葬墓位。对不保留骨灰的,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资金应设立专项资金账户,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