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政发〔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