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组织领导,以深化林长制改革为抓手,落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林长责任区年度任务,建立林长工作提示机制,提醒各级林长按时巡林、完成责任区任务。

2、加大资金投入,用好省级造林补助资金、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县荒山造林补助资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当前林地资源情况和造林政策,修订我县《关于加快荒山绿化的实施意见》,将各级资金用到实处,发挥效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造林绿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会资本造林,在规划、用地审批、补助等方面及时给与政策支持。

3、强化绩效考核,研究制定科学绿化考核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因平原乡镇与山区乡镇在可造林地块方面差距较大,建议将科学绿化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加分项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成绩。完成造林面积最多的乡镇得满分,其他乡镇按比例换算得分。具体加分项分值按照县督委办考核细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