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
(一)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渔业、牧业、林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土地;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土地流转合同和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用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