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指示和省、市工作部署,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满足农民群众对合作联合的需求为目标、以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为重点,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为推进我县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民合作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农民合作社始终坚持姓农属农为农的基本底色。坚持高质量发展。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作为指导服务的核心任务,把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户能力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把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作为绩效评价的主要标准。坚持经营规模适度。引导农民合作社及成员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合理确定最佳生产经营规模,防止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防止不切实际盲目扩大规模、人为“垒大户”,防范和规避各种风险。坚持依法指导监管。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办社,强化督促检查。运用市场手段引导生产要素向农民合作社优化配置。创新合作模式和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服务。

(三)主要目标。到2023年底,县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达到150家,其中国家、省级示范社达到50家、市级示范社达到100家。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发展质量显著提升,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合作社自我规范、部门指导规范、社会监督规范的良性发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