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1月—4月)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组建创建工作办公室,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创建工作责任分工;

2、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3、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共创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2022年8月)

1、按照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标准,全面启动各项创建工作;

2、各责任单位对照创建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创建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工作,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3、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创建情况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三)整改迎检阶段(2022年8月—12月)

1、各责任单位对照工作任务,做好自查自评自纠工作;

2、创建工作办公室对创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自查合格后,向上级文化旅游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3、确定迎检方案;

4、迎接省文化和旅游厅验收,针对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