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兰陵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林场森林消防应急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按照指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相邻区域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县范围内森林火灾,扑火力量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动。在县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其他县(区)的扑火力量实施跨区域增援扑火。

我县跨区域扑救森林火灾增援专业防扑火队伍,原则上以县消防大队森林消防中队为主,必要时派应急管理局森林消防队进行跨区增援。跨县(区)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调出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由调入县(区)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县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动程序执行。跨县区调动民兵和武警部队时,按照临沂军分区和武警临沂支队有关规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