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单管理不规范。涉企政务服务项目未纳入市县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未明确第三方服务事项的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时限等信息,未通过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未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及办事指南,未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服务范围、资质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问题。
2.限制市场准入。除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许可外,通过规范性文件设定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第三方机构执业限制;通过限额管理控制第三方服务机构数量;限制外地企业、特定企业在本地区开展业务的情形等问题。
3.机构脱钩不彻底。部门地区具有第三方服务性质的机构脱钩改制不彻底,第三方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存在利益关联,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在第三方服务机构违规兼职(任职)、领取报酬、持股分红、占有财物、报销费用等问题。
4.收费不规范。在政务服务过程中,第三方服务事项违规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相互串通、操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价格,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中介服务重新收费,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转嫁给申请人承担费用等问题。
5.与第三方机构勾结垄断。职能部门、公职人员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利益勾连,直接指定中介机构或通过执业限制、资质限制、限额管理等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等现象,为“中介”提供支持帮助;在办理审批登记时与第三方服务机构串通一气,根据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息,有针对性地给予插队办理、优先办理、加快办理,或刁难一方推托办理、不予办理,从中收取“好处费”;利用技术、信息等优势,独占或“垄断”市场;未对本单位职工家属参与相关第三方服务情况进行摸底或采取回避措施等问题。
6.培育服务主体不到位。未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在税费优惠、人才引进、继续教育等方面研究制定培养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壮大的具体举措,培育一批实力强、信用好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未按照“不限市场数量、严把准入资质、监督服务质量”要求,积极引进国内外资质等级、执业水平、资信度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竞争;未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引导全县行业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进驻山东政务服务中介超市;未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引导非财政预算单位通过“山东政务服务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财政预算单位采购的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未通过“网上商城”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等问题。
7.超范围外包。因不担当或利益问题超范围外包本职工作,对应由自身完成职责任务转移给第三方;服务外包但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清、监管不力,导致反复修改报告、公职人员履职能力下降、超长时限办理或不予办理等问题。
8.审管联动不紧密。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已修改但监管部门未及时通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已采取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但相关政务服务办理结果未及时推送监管部门,导致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服务机构不能进行有效评价、监督等问题。
9.监管效能不足。对与政务服务相关联的无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未清理取消;对行业领域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未督促其公布收费标准、办理流程等;未针对第三方服务事项逐项制定监管细则,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监管活动,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未在体制机制、信用建设等方面完善制度体系,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