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严格的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标准,及信贷管理、税费追缴、打击恶意跑路行为等措施,倒逼低效工业企业退出。
1.强化环保执法。对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大气、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超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责令关闭退出。
2.强化安全执法。对工艺、设备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关闭退出。
3.强化质量标准。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4.强化能耗标准。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逾期不整改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由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5.加强信贷管理。各金融机构要有效管控低效工业企业授信用信,建立贷款到期预警机制,全力降低贷款到期违约率;在不良贷款管理上,逐步推行不良贷款分账经营集中管理的清收模式,实现对不良贷款的全方位监测、管理、监督和清收,全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6.依法追缴欠税欠薪欠费。及时了解欠税欠薪欠费企业的税务登记、生产经营、银行账户的变化情况,及时通报欠税欠薪欠费信息,县人社、司法、财政、税务等部门全力配合,形成清欠合力,共同做好欠税欠薪欠费清理工作。将欠税户分类实施清理,针对暂无能力偿还的企业,要求纳税人报送清缴税款计划书,分期缴清所欠税款。对故意拖欠税款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追缴拖欠的税款和滞纳金。对拖欠社保费用企业,由人社部门按照相关文件予以追缴,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7.严厉打击恶意“跑路”行为。对故意隐匿和转移资产、假倒闭、假破产、伪造租赁合同、刻意脱保、“失联”乃至逃逸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实行法院失信人名单及金融机构逃废债黑名单联动制裁,限制其出入境、高消费以及动产、不动产过户变更,不得享受政府财税政策,不得进入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对明确涉嫌逃废债的企业予以严厉打击,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贷款、票据承兑和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及时公开审理,形成强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