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调查,托清底子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园区对辖区内的低效工业企业逐宗开展调查,并填写《兰陵县低效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建立一企一册档案。
(二)规范程序,合理认定
1.提前告知。在开展调查过程中,先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园区向低效工业企业负责人下达《低效工业企业告知通知书》,使其知晓有关事项。
2.正式认定。企业负责人在接到《低效工业企业告知通知书》后,如未在规定期限内(15天内)提出陈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虽提出陈述但经调查后仍确定为低效工业企业的,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园区再次向企业负责人下达《低效工业企业认定通知书》,正式认定为低效工业企业。
3.媒体公示。兰陵县低效工业企业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将低效工业企业相关认定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拟订方案,分类处置
1.拟订处置方案。《低效工业企业认定通知书》下达后,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园区会同相关部门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处置方法,共同拟订低效工业企业处置方案,并由领导小组对处置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审定并施行。
2.加强检查落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园区每月对低效工业企业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指导和服务,跟进低效工业企业退出后土地利用状况;领导小组要对处置方案的执行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定期通报处置进度。
3.完善处置记录。低效工业企业用地处置完毕后,由低效工业企业提出申请,经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园区初步验收后,报送领导小组认定。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园区加强低效工业企业管理台账工作,及时归档,做到处置一宗、核销一宗。
(四)突出重点,多管齐下
对处置方法均无法实施、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处置方案或整治后仍然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将列为重点低效工业企业,各有关单位要重点予以指导,并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环保督查、安全检查、纳税评估、信贷监管及企业综合评价等多种手段,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和整治淘汰力度。
1.发文通报。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园区摸排汇总情况,定期对重点低效工业企业进行认定,并发文通报。
2.低效稽查。凡列入重点低效工业企业的,都将列为重点稽查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临沂市深化“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运用加快淘汰落后动能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1〕134号)精神,严格落施差别化用电、用水、用气、用能和排污管控、融资贷款等政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309号)规定,土地使用税县城按6.40元/平方米收取,建制镇及工矿区土地按4.00元/平方米收取,取消一切政府性奖励补助。
3.有序清退。经以上处置方案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低效工业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