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领导。成立低效工业企业用地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专班形式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低效工业企业改造提升工作,协调解决改造提升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抽调专人组建工业企业政策协调专班,负责推进全县工业低效工业企业改造提升工作及执法整治、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全力推进改造提升工作。

(二)协调联动。建立低效工业企业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动机制,及时召开协调推进会,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工作推进中重大问题和解决方案。低效工业企业处置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建立低效工业企业档案数据库,及时将列入处置工作计划和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低效工业企业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做好经验交流推广和信息共享,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园区每季度要将低效工业企业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低效工业企业清理过程中,要积极处理因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所产生的信访问题,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定期调度。建立定期调度机制,领导小组一月一调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园区工作小组两周一调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建立结账销号机制,实行销号申报制度,坚持清理处置一宗、验收销号一宗,跟踪问效推动落实,坚决防止问题反复和遗留。

(四)压实责任。实行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园区领导帮包制度,“一企一策”“一企一专班”明确时间节点、完成时限,抓实低效工业企业改造提升。将低效工业企业改造提升情况纳入全县重点工作考核,由县督查考核服务中心及时跟进调度。对按时完成任务的,根据新增税收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园区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任务完成不力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园区,进行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五)主动服务。各相关单位要践行“保姆式”服务理念,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企业主动参与,主动帮助企业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加强正面引导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畅通舆论监督渠道,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