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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兰陵政发〔2022〕1号),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
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择时召开。根据议题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市民代表、相关专家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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