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二)审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其调整事项,财政预算安排、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及其调整事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三)审议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四)审议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

(五)审议上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以及提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听取副县长和县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七)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及奖惩事宜;

(八)讨论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