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县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更新与维护,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 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都应及时公开,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三) 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县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答复相关申请。